为规范学校会议管理,提高会议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校会议包括党委办公会、校长办公会、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的会议、学校大型会议及各种评估、检查会议等。 二、党委办公会和校长办公会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安排召开。 三、学校其他各类会议由召集部门在分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周五上午12:00前告知学校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将下一周需要召开的会议统一协调安排,并将每周会议安排表发布在办公平台上。 四、临时机动性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 五、会议由召集单位、部门负责通知,会议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