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预防我校因使用互联网资源而引发侵权的法律风险,进一步规范我校各级网站、微信、微博等的管理,减少和杜绝网络侵权现象,规避相应法律风险。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和建议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在本单位网络平台上转载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的作品(权利人有明确的转载授权的除外)。确需转载的,需事先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并保存好授权资料、并标明作者名称,有偿使用的应支付相关费用。鼓励使用学校原创资源、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图片、视频、音频等)。
二、各部门、单位应对本单位(含所辖机构、学生团体等)主办的网站、系统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清查清理,确认网络资源(重点包括软件、图片、音乐、影像、文章、表情包等)权属明确、来源合法,及时删除、断链权属不明或不具有合法来源(如未经授权转载、未核实权利人且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从搜索引擎或其他自媒体平台随意复制、从非正版资源库或网站下载等)的内容素材。
三、各部门、单位若收到校外单位、个人来函、来电主张学校或校内单位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建议对争议内容先行删除、断链,尽快核实争议内容来源;并及时上报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未查清事实、形成统一意见前,不建议向维权方做任何肯定或实质回复。
四、各部门、单位应组织全体师生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应对网络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意识。(参见附件1、附件2)
联系人:荀 睿
电 话:0531-8861770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