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会议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1.凡是需要上周历的会议或活动,必须事先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其中需要全体中层干部正职参加的会议须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2.会议承办部门或单位应于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有关会议周历内容发送到学校办公室信息报送邮箱,以便统筹协调,避免会议冲突。办公室每周五下午在学校办公平台“会议安排”栏目发布,次周周一之后一般不再更新。 二、控制会议数量规模 1.减少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能通过电话和网络等方式部署的工作,不集中开会。 2.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会人员应与会议主题关系密切,且有具体工作任务。 三、讲求会议实效 1.会议承办部门或单位应提前确定并通知与会人员会议主题或议题,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参会人员会议发言要简明扼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2.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沟通与落实,并及时上报会议落实情况。 四、严肃会议纪律 1.严格请假制度。参会人员由承办部门或单位负责通知,不得无故缺席或擅自由他人代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与会者,须提前向承办部门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 2.参会人员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特此通知。
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